房地产开发
房地产开发
一。申报条件:
1、一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(二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);
2、一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(二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);
3、一级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(二级15万平方米以上)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一级连续5年(二级连续3年)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一级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(二级10万平方米以上)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,已申报节能省地示范项目;
6、一级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(二级不少于20人)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一级不少于20人(二级不少于10人)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级不少于4人(二级不少于3人)。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7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8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二。申报材料目录(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,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)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2、资质等级证书正、副本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4、企业章程;
5、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;
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件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7、加盖市房地产监管办验核章的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;
8、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、施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(按项目组卷);
(1)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(2)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。
9、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10、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书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);
11、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 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- 上一条: 办理房地产暂定三级或三级资质延期材料
- 下一条: 人力资源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