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开发
房地产开发
一。申报条件
1.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(县属企业暂定级及四级6人)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(县属企业暂定级及四级3人)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
二。申报材料目录
1.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2.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原件);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4.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息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手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(原件);
5.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6.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(1.土地使用权证;2.工程规划许可证;3.施工许可证;4.预售许可证;5.竣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);
7.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(经市监管办或县房地产主管部门验核签章,核原件收复印件)
8.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有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延续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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