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开发
房地产开发
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、核准
一、项目名称: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、核准
二、审批依据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29号);
(二)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48号);
(三)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77号);
(四)《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》(安徽省政府令第129号);
(五)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(安徽省住建厅文件建房〔2010〕60号)。
三、申报条件及设备材料目录:
(一)县属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准
1、申报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;
(2)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,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: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、承诺书(一式二份、收原件);
(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;
(3)企业章程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4)验资证明或近半年审计报告(收原件);
(5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6)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、社保关系;
(7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;
(8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
(二)四级资质核准
1、申报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;
(2)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,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(3)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(4)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: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、承诺书(一式二份、收原件);
(2)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收原件)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;
(4)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5)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(包含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预售许可证、竣工备案表)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6)企业近半年内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(收原件);
(7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8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(三)市属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准
1、申报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,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;
(2)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(3)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: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、承诺书(一式二份、收原件);
(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;
(3)企业章程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4)验资证明或近半年审计报告(收原件);
(5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6)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、社保关系;
(7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8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
(四)三级资质核准
1、申报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,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;
(2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;
(3)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(4)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(5)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(6)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(7)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: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,承诺书(一式二份、收原件);
(2)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收原件)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;
(4)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5)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:(包括:土地使用权证、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预售许可证、竣工备案表)(核原件,收复印件)(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;
(6)企业近半年内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(收原件);
(7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8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(五)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、四级、三级资质延期核准
申报材料目录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请表;
(2)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原件)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(4)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手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)(收原件);
(5)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6)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:(包括:土地使用权证、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预售许可证、竣工备案表)(核原件,收复印件)(其中三级资质企业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;
(7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8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延续手续。
(六)二级资质初审
1、申报条件: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;
(2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;
(3)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(4)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(5)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,已申报节能省地示范项目;
(6)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。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(7)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(8)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(2)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(4)公司章程;
(5)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;
(6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7)加盖市房地产监管办验核章的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;
(8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、施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(按项目组卷):
a、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b、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。
(9)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(10)建筑节能相关证明材料(申报“四节一环保”示范小区相关资料);
(11)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书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);
(12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13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3、申报材料要求:
(1)申报材料要书写(填写)规范、印鉴齐全、字迹清晰;复印件必须清晰、可辨,不得提交扫描件,必要时可提交原件。
(2)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。提交材料复印件的,企业内部文件资料,加盖企业公章。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,盖章要清晰。复印材料不得涂改,原件确有涂改的,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。
4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:
(1)材料目录(1)、(2)、(11)、(12)项单独放置,不和其他资料合订。
(2)综合卷:材料目录(3)、(4)、(5)、(6)、(7)、(9)和(10)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。内容多的,可分册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3)业绩卷(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):
a、近3年已竣工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1)已竣工项目”资料及9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样本;
b、在建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2)在建项目”资料。
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4)综合卷、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,软封面封底,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,逐页编写页码。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、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》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。
(5)申报材料份数:材料目录中第(1)项一级资质4份、二级资质3份, 第(2)项至第(10)项一级资质各3份、二级资质各2份,第(11)、(12)项各1份。
(七)一级资质初审
1、申报条件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;
(2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;
(3)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(4)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已申报节能省地示范项目;
(5)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。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(6)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(7)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2、申报材料目录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(2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、副本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(4)公司章程;
(5)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;
(6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7)加盖市房地产监管办验核章的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;
(8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、施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(按项目组卷):
a、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b、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。
(9)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(10)建筑节能相关证明材料(申报“四节一环保”示范小区相关资料);
(11)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书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);
(12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13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3、申报材料要求:
(1)申报材料要书写(填写)规范、印鉴齐全、字迹清晰;复印件必须清晰、可辨,不得提交扫描件,必要时可提交原件。
(2)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。提交材料复印件的,企业内部文件资料,加盖企业公章。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,盖章要清晰。复印材料不得涂改,原件确有涂改的,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。
4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:
(1)材料目录(1)、(2)、(11)、(12)项单独放置,不和其他资料合订。
(2)综合卷:材料目录(3)、(4)、(5)、(6)、(7)、(9)和(10)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。内容多的,可分册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3)业绩卷(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):
a、近3年已竣工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1)已竣工项目”资料及9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样本;
b、在建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2)在建项目”资料。
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4)综合卷、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,软封面封底,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,逐页编写页码。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、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》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。
(5)申报材料份数:材料目录中第(1)项一级资质4份、二级资质3份, 第(2)项至第(10)项一级资质各3份、二级资质各2份,第(11)、(12)项各1份。
(八)房地产开发企业一、二级资质证书延期初审
申报材料目录
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(2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、副本;
(3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(4)公司章程;
(5)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;
(6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(7)加盖市房地产监管办验核章的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;
(8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(竣工量、施工量),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)(按项目组卷):
a、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b、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。
(9)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(10)建筑节能相关证明材料(申报“四节一环保”示范小区相关资料);
(11)企业自查报告(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、开发经营情况、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、项目书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、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、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);
(12)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,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,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。
(13)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。
3、申报材料要求:
(1)申报材料要书写(填写)规范、印鉴齐全、字迹清晰;复印件必须清晰、可辨,不得提交扫描件,必要时可提交原件。
(2)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。提交材料复印件的,企业内部文件资料,加盖企业公章。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,盖章要清晰。复印材料不得涂改,原件确有涂改的,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。
4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:
(1)材料目录(1)、(2)、(11)、(12)项单独放置,不和其他资料合订。
(2)综合卷:材料目录(3)、(4)、(5)、(6)、(7)、(9)和(10)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。内容多的,可分册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3)业绩卷(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):
a、近3年已竣工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1)已竣工项目”资料及9项中的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样本;
b、在建项目:材料目录8项中的“(2)在建项目”资料。
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,并在封面上注明。
(4)综合卷、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,软封面封底,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,逐页编写页码。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、职称证书(执业资格证书)、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》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。
(5)申报材料份数:材料目录中第(1)项一级资质4份、二级资质3份, 第(2)项至第(10)项一级资质各3份、二级资质各2份,第(11)、(12)项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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