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开发
房地产开发
一。申报条件
1.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,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;
2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;
3.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.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.具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6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7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二。申报材料目录(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,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):
1.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;
2.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原件);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4.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(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;核原件、收复印件),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5.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(1.土地使用权证;2.工程规划许可证;3.施工许可证;4.预售许可证;5.竣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);
6.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(经市监管办或县房地产主管部门验核签章,核原件收复印件);
7.企业近半年内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(收原件);
8.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(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职称类型、职称证号)。有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延续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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